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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须设内部审计机构

点击次数:1183次 发布时间:2013-08-01 16:35:01

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这也是本市首次强制要求政府部门和国企等都要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

       意见规定,各级政府部门、各单位应当建立并进一步完善内部审计制度。财政财务收支金额较大或者所属单位较多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管理使用社会公共资金金额较大的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国有或者国有控股的地方金融机构以及大中型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等,均应当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并根据本部门、本单位的组织规模和审计工作量,配备一定数量具有从业资格或者相关执业资格的内部审计人员。其他部门和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内部审计机构,配备内部审计人员。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部门和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审计委员会,配备总审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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